关于做好生源地贷款的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进一步促进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规范化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15号精神),现就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在校的一、二年级学生(含五年制学生)。
(二)根据陕西省相关规定,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必须是经高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非陕西籍学生由学生个人向家庭户口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根据当地政策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二、贷款学生认定条件
我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凡其家庭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正式建档可查的学生,可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9.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需要申请2017年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到所在分院进行登记,并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分院初审
结合我分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及前期核对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要综合考虑学生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等。
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三)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
指导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参照填写说明)。各分院要认真对学生填写的表格进行审核,尤其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住市区的学生,要细化到所住楼层及门牌号,家住农村的学生,要细化到村庄等。
分院可在此阶段整理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生源地贷款预申请信息统计表》(附件3),请参照说明填写,勿改动表格样式。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该表中“资格审查单位”填写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名称),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该表学校不再盖章,自行打印保存备用),届时凭该申请表和《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注】学生每年至少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进行维护,否则影响日后贷款。
(四)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分院报送的申请审批表和名单进行复核,加盖公章并将原表返回分院,由各分院发放给申请学生。
(五)7月1日至8月底,学生凭以上表格及相关手续,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省内在校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学校。
(六)组织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学生必须填写,否则无法申请本年度贷款】。
各分院要在2017年6月底以前,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100-200字,字数太少无法通过审核),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要求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由院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在县级资助中心贷款。
(七)完成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导出毕业确认表,签订还款承诺】。
各分院要组织每个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同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父母有效联系信息以及就业单位(未就业的可填写:暂未就业)等,进行毕业贷款确认,并导出毕业确认表,由分院汇总上交。还应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离校前还未进行毕业确认的,应暂时扣发毕业证与派遣证。
注意:在校生暑期办理生源地贷款网上申请时,务必准确填写提交本人学号、姓名、学院、专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造成的贷款资金错划或不能到账等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